无证美瞳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

作者:admin_eye 时间:2012-03-26 点击数:
无证美瞳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

 
 

 
     美瞳监管空白结束
 
   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,彩色平光隐形眼镜(美瞳)将和普通隐形眼镜一样,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。同时规定,自2012年  4月 1日起,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资质证书的企业,将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。
 
   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这则公告,正式宣布了美瞳监管空白期自此结束。下月,无证美瞳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。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、经营该类产品的,一律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