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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保护儿童的眼睛

作者:admin_lbb 时间:2017-02-15 点击数:
         每提起儿童眼睛的保护,人们自然的会想到良好的用眼习惯,如正确的读写姿势,良好的照明,间隙的用眼等等。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对儿童眼睛保护来说确实非常重要,从家长方面讲,都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,指导孩子科学用眼。但从积极主动的眼保健来说,这还不够。现代儿童眼保健理论认为,完整的儿童眼保健应包括三个方面:一早期发现眼发育的不良和异常;二尽早采取正确的医疗干预和治疗;三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。只有全面的做到这三点,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儿童眼睛的健康水平。
 
        常见的儿童眼发育不良和异常有:一先天性遗传性眼病,如先天性白内障,先天性青光眼等。二儿童眼病,常见眼病如上睑下垂、角膜炎等。三视力低常。前两类眼病多伴有严重的视力障碍或明显的眼红痛,流泪等症状。容易被发现和诊治。发病率也较低,在千分之零点几到百分之几之间。而儿童视力低常较为普遍,属于屈光不正性眼病,发生率在25-34%之间。目前对它的认识和重视还不够。明显视力低常的儿童常常表现有看东西时喜欢眯眼睛,皱眉头,眼睛歪斜,头位不正或者移近看电视等,容易被发现。但轻度的或者单眼的视力低常往往不容易被发现,为了能及时发现视力低常,应定期视力检查,目前沪上幼儿园,中小学每年,每学期的视力检查是发现视力低常的有效措施。学龄前儿童视力随年龄增大而提高,幼儿园小班视力应达0.6以上,中班0.8,大班1.0,低于正常标准的为低常视力。
 
一旦发现孩子的视力低常,应尽早明确原因,根据视力低常的发病病因,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,如有儿童眼病引起的视力下降,应针对不同的病因,进行眼科治疗。如有屈光不正(远视、近视、散光)应给予光学矫正及相应的治疗。

原则如下:

一、必须作阿托品散瞳验光,因为儿童眼睛有很强的调节能力,只有在阿托品充分的散瞳后才能准确的测知屈光性质和屈光度数,而其他的验光结果对儿童来说都是欠准确的。

二、配戴合适眼镜,目前戴镜是矫正儿童屈光不正的措施,因为光学矫正屈光不正可使眼睛获得清晰的视力,而清晰的视力是儿童眼睛发育的必备条件。

三、儿童弱视,应进行相应矫治和训练。所谓弱视是指眼睛无器质性病变,而戴镜视力不能矫正达0.8以上者,而弱视是眼发育不良和视功能低下的表现,在儿童时期,弱视通过正确的矫治和训练,绝大多数可恢复为正常的发育,如在眼睛发育成熟后(一般12-16岁)。弱视就难以恢复了,儿童弱视矫治时间越早越好,一般在3-6岁时效果最为明显。